更新日期:2025年06月18日
身為電子產業公民企業,我們遵守RBA行為準則,認同並遵循「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全球盟約」、「聯合國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聯合國國際勞動組織」等各項國際人權公約,杜絕任何侵犯及違反人權的行為,明確揭示以公正與公平態度對待與尊重勞工,並遵守政府法令相關規定,我們制定了「人權政策」並於2024年進行全員簽署承諾,更於2025年首先由力行廠區進行SA8000國際標準驗證,期望透過此第三方驗證,檢視我們在人權、禁止強迫勞動、職業安全管理等目標執行程度。
2025年依循董事長簽署之「人權暨社會責任政策」,遵守營運所在地之勞動、性別工作平等相關法規並制定有關人權保障、勞動政策及執行相關措施;持續宣導人權暨社會責任政策與實務原則,透過人權守則的簽署,確保全體同仁的人權意識,並提升在各個面向的素養,使能合理的應對不同的挑戰。
政策 | 目標 | 2024年績效 |
禁用童工 | 不使用未滿16歲之童工,如果發現童工,應提供協助補救措施。同時確保 18歲的勞工(青年勞工)不得從事可能會危及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包括夜班及加班。如採用建教合作學生需有完善的管理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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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強迫勞動 | 不允許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動,包括但不限於抵債勞工、非自願或剝削性監獄勞工、奴役或人口販賣的行為。這包括為了得到勞工或服務而使用恐嚇、強迫、威脅、綁架或詐騙手段來運送、窩藏、招募、調配或接收勞工。同時嚴禁不合理的限制人員行動自由、扣押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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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管理 | 我們重視職業安全,加強人員訓練宣導,建構完善緊急傷害處理措施,強化人員保護防止工作傷害,維護員工健康,定期更新與檢視職業安全與環境保護相關法規並持續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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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 | 尊重所有員工組織和參與他們所選擇的工會、集體談判和參加和平集會的權利,同時也應尊重員工迴避這類活動的權利。員工和/或他們的代表應當能夠在不用擔心歧視、報復、威脅或騷擾的情況下,公開地就工作條件和管理方法與管理層溝通以及分享其想法和憂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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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歧視與人道待遇 | 我們承諾提供無騷擾(包含性騷擾及非性騷擾)、無非法歧視的工作場所,同時嚴禁苛刻或非人道地對待員工。致力打造多元職場環境,不得因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民族、區域或社會血統、家庭責任、團體成員、政見、人種、膚色、性別認同或表現、殘疾、懷孕、政治立場、退伍軍人身份、受保護的基因資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等在招聘及實際工作中歧視或騷擾員工,或造成任何不公平的情事。同時為員工提供適當的場所進行宗教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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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措施 | 公司應給予所有員工尊嚴與尊重。公司不得參與或容忍對員工採取體罰、精神或肉體脅迫以及言語侮辱的行為,不允許以粗暴、非人道的方式對待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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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管理 | 工作時數遵循法規規範,除緊急或特殊情況外每週加班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所有加班均屬自願性質,每七天應當允許員工至少休息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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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與福利 | 工資應當滿足生活條件所需且符合所有相關的薪酬法律規範,所有員工應獲得平等工作與資格的同等薪酬,並禁止以扣工資作為紀律處分的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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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參與諮詢及持續改善 | 建立多元回饋建議管道,接收利害關係人意見,同時成立績效團隊定期進行風險評估、內控管理,促使管理系統持續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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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和分包商管理 | 公司針對標準執行合規性,對其供應商/分包商、私營就業服務機構和次級供應商進行盡職調查,確保其均符合社會責任標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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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開辦之「人權教育訓練」為全體員工必修課程,2024年課程內容包含「中強光電人權政策」與「克服無意識偏見,成為職場盟友」兩門課程,台灣廠區10月開課之應參訓人數為1,583人,最終完訓人數為1,583人,完訓率為100%;大陸廠區4月及12月開課之應參訓人數為2,803人,最終完訓人數為2,803人,完訓率100%。我們也要求全體同仁簽署「中強光電人權守則」,簽署率為100%。
人權事件申訴管道
為落實RBA精神,於2022年建置勞工與道德管理系統,並召開第一次勞工與道德管理審查會議,完成管理審查作業程序、評鑑與管理作業程序、目標標的及管理方案作業程序之審核,2023年首次於台灣廠區執行「中強光電勞工人權風險暨道德風險鑑別」,鑑別結果顯示均無不可接受風險,符合RBA標準。依據2023年勞工與道德管理審查會議結論,於2024年將鑑別範疇擴至大陸及越南廠區,各廠區皆參照RBA自評問卷及廠區所在地法規、語言,制定「勞工人權風險鑑別表」及「道德風險鑑別表」,並發送給各廠區單位部級主管自行評鑑,再由上級主管進行覆核,最後將整體鑑別結果呈交管理審查會議審核,並針對鑑別結果為「不可接受風險」之項目決議改善目標標的及管理方案。
我們以公正與公平態度對待與尊重勞工,並遵守政府法令相關規定,大陸與越南廠區更積極透過第三方驗證單位檢視所在廠區RBA遵行程度。2024年大陸廠區與越南廠區第一次加入鑑別執行,整體數據顯示,皆符合RBA標準。2024年共發放440份鑑別表,回收440份,回收率100%,風險鑑別結果顯示,各廠區在勞工人權及道德的相關規範與執行均無不可接受風險,符合RBA標準。
未來規劃
持續將人權政策落實於企業營運管理的各個面向,加深同仁與主管對於人權政策的理解。